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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多缴纳的税款不退还会计处理?

编辑:泸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3-13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归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归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有关国库管理规定退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A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不能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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